看演唱會時,前面的觀眾長時間站立導致自己視線受遮擋,該怎么辦?
李女士在社交平臺發帖稱看演唱會視線被擋。 圖片來自網絡
近日,網友李女士在社交平臺發帖稱,其在觀看五月天演唱會時,在看臺上因前排觀眾站立,演唱會超過一半的時間均視線受阻,看不到舞臺。“第一首歌就站起來了,基本上只有在talking、換衣服和點歌的環節是完全坐著的,除了常規的‘蹦迪’曲目,有時臺上在演唱抒情歌曲的時候也站著,很影響觀看的視線。”
李女士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觀演的過程中也曾和前面兩位站著的觀眾交涉,是否能坐下或交換座位,均無果。
“許愿演唱會站票坐票分區賣”是李女士對于此次演唱會之后的感慨,這種想法也得到了部分網友的認同。樂迷小鄒建議,票務網站在售票時推出一個讓觀眾自行選擇是否需要強互動的小調查,把想安靜聽歌的觀眾和想感受演唱會現場熱烈氛圍的觀眾區分開再排座開票,可能兩方的觀演體驗都會好很多。
一位在演出行業從業近二十年的工作人員則認為,演唱會不同于音樂節或者livehouse,在活動申報時不會特意考慮劃分站立/座椅區域。“如果藝人需要和現場觀眾互動,一般都會在演出舉辦前和各方提前溝通。”
樂迷:演出人員呼吁和引導能明顯改善秩序
李女士介紹,自己是購買了11月20日五月天在上海體育場的演唱會看臺票,票面價格為855元,“我特意選了看臺位置,就是為了有個好視野。當時‘盲盒’開到第2排非常開心,沒想到第一首歌開始,就被起立的粉絲擋得嚴嚴實實。”
李女士在社交平臺發帖稱看演唱會視線被擋。 圖片來自網絡
“如果你提前跟我打招呼說明有這個傳統,或者邀請我們一起加入沉浸進來,我感受可能還好一些,不會覺得那么困擾。”李女士對記者表示,在演唱會過程中,沒看到保安勸阻類似行為,所以也沒想找保安幫忙協調。
在李女士這條帖子下,也有網友吐槽“我也是855元的位置,全程被擋,應該不會去下一次了”“我邊上的人也是大嗓門,周圍的非常安靜就她特別吵”……
李女士帖子下也有網友提議分站區坐區,或者賣票的時候自行勾選愿意站或坐。 圖片來自網絡
樂迷小鄒表示,其對于livehouse、音樂節、演唱會等形式的演出都看過,從人數和場地布置來說,三種類型的表演均不一樣。livehouse和音樂節的形式更為自由,“不會要求你待在指定的位置,包括現場觀眾絕大多數也是沖著氛圍來的。而且本身就是站著為主,粉絲的反饋也比較熱烈,不用擔心打擾別人”。和livehouse、音樂節相比,“演唱會比較正式,氛圍更專注,觀眾也相對集中”。根據小鄒觀演的經歷,演出人員如果對觀演行為有呼吁引導,會對現場秩序起到明顯改善。
同樣,五月天也曾在演唱會中呼吁歌迷觀演時盡量不要打擾周邊居民。根據公開報道,11月10日以來,五月天在上海體育場15天里連開11場演唱會。11月19日,演唱會開場階段,樂隊成員呼吁歌迷“以揮手代替跳躍”。
對于歌迷互相打擾的情況,小鄒建議,票務網站在售票時推出一個讓觀眾自行選擇是否需要強互動的小調查,把想安靜聽歌的觀眾和想感受演唱會現場熱烈氛圍的觀眾區分開再排座開票,可能兩方的觀演體驗都會好很多。“我覺得主辦方可以根據觀眾喜好來安排座位,讓觀眾自行選擇傾向的觀演方式,同時也不會影響周圍人。”
同樣也有粉絲在網上分享購票心得,比如會在買票時特意選擇票務平臺,“島(紛玩島)和麥(大麥)真的很明顯,我第七場回流票開在島麥交界處,左邊全坐著,右邊全站著嗨”。
更有網友提議,“(想要)站的在島買,(想要)坐的在大麥買,合理區分。我在島買,(粉絲)成分相當濃,隔壁小孩哥站著唱。”
也有觀眾表示,粉絲與歌手的適當互動對自己觀演不僅不存在影響,甚至讓自己能更沉浸式地感受演唱會氛圍。
從業人員:演唱會設置不同觀演方式,會導致管理難
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票務信息采集平臺的監測和調研測算,今年國慶七天假期期間,全國5000人以上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演出場次達到125場,票房收入8.6億元,觀眾人數127.1萬人次,均比去年同期顯著增長。
演唱會行業蓬勃發展,也讓觀眾的觀演體驗問題愈發凸顯。
一位在演出行業從業近二十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演唱會不同于音樂節或者livehouse,在活動申報時不會特意考慮劃分站立/座椅區域。同時,規定所有觀眾是一人一座的。“如果在演出過程中,藝人需要和現場觀眾互動,一般都會在演出舉辦前和各方提前溝通。在非互動環節,藝人也希望大家坐在位子上享受演出。”
上述從業人員還表示:從場地布局來說,演唱會現場的座位安排都比較擁擠。絕大多數場地都會把未安排坐席的區域作為疏散通道,且是緩步疏散,一般不會考慮設置站立區。從安全性的角度講,看臺本身有高低差且座位都是固定的,可站人的過道或出入口位置都是安全通道,本身就不適合劃定站立區。“內場如果設置站立區,首先觀眾進出會影響他人的體驗,其次站立和座椅區需要劃分開并保持安全距離,且站立和座椅區域的管控手勢也不一樣,混在一個大場地內難以管理,更容易在觀演過程中引起糾紛。”
律師:觀眾有矛盾時,現場工作人員有勸阻義務
從法律法規層面分析,前方觀眾站立導致后方觀眾視線受遮擋,是否有侵害后方觀眾的權益?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燕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在演唱會場景下所涉及的主體主要有演唱會主辦方、場地提供方、票務方及消費者。通常情況下,演唱會主辦方、場地提供方、票務方會根據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內容;票務方與消費者之間基于買票賣票形成交易關系;演唱會主辦方或場地提供方基于安全保障義務對消費者的財產和人身安全負有責任。“就李女士視線受前方觀眾遮擋的情況而言,消費者之間的矛盾既不存在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也不存在一方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或財產安全的情況,故不構成侵權關系。”
李曉燕進一步分析,演唱會主辦方或場地提供方對觀眾在侵權法上具有安全保障義務,即保障現場觀眾的人身和財產不因場地原因受侵害。觀眾之間的糾紛如果不及時平息處理,存在引發觀眾人身和財產受損的可能。因此,為了避免產生觀眾人身和財產受損的惡性后果,現場工作人員從管理盡責角度,在觀眾之間矛盾發生時負有勸阻義務。
“如果現場工作人員并非公權力執法人員,‘蹦迪’觀眾也是平等的消費主體,現場工作人員的勸阻義務通常是達到盡責標準即可,在‘蹦迪’觀眾沒有危害現場安全行為的情況下,達不到強制“蹦迪”觀眾離場的后果。”李曉燕認為,管理盡責主要體現在標語標識提醒、演出前呼吁觀眾文明觀演、及時勸誡干預避免觀眾矛盾升級惡化、分區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