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對于網傳“張紀中名下的紀中文化公司被列老賴”一事,張紀中發文回應。張紀中表示:“本人自2017年離婚以后,已徹底離開上海紀中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持有率變更為0,已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相關事實。該司一切爭議與本人并無關聯。針對不實謠言,本人將保留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據悉,據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上海紀中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涉及合同糾紛案件,執行法院為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該公司被判賠向湖南和光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支付第一筆版權回購款中剩余500萬元版權回購款,并支付相應利息和案件受理費。案件流程信息顯示,此前,該公司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53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