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是蠢死的, 有些人是自作聰明的作死的,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1
一夜之間,風評全變。
此前還是揭露娛樂圈黑暗、誓死和萬惡的資本家對抗到底的“正義義士”小演員李明德,在互聯網擁有一眾粉絲擁護,齊齊為愛豆吶喊,“李明德就是娛樂圈最后的一束光”。
今天,這“一束光”,滅了。
演員李明德,被刑拘了。
1月27日晚,北京。
因別人不規范停車,李明德就借著“酒勁”踢車門、摳車標、踹掉反光鏡,對著奔馳車一頓爆錘打砸。
可他不知道,這是北京。
“朝陽群眾人口多”,既正義又熱心。
看著一個醉漢,大街上發瘋打砸別人的車子,朝陽群眾報警了。
警察帶走了李明德,找來了車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財物價值的衡量標準,以“5000元”為界。
就是說,故意造成了公私財物損毀,價值超過5000的,如果對方不和解不接受賠償,這就構成立案標準,嚴重的就要刑拘判刑了。
一進警局,看見車主,李明德瞬間就酒醒了一半。
“哥哥我錯了,我喝大了,我腦子不好,你去修車,多少錢,我照價賠償。”
大過年的,車主也不想和一個酒瘋子過多糾纏。
簽了和解協議,車子拖到4s店,維修單子后續發給李明德,李明德照價賠償就是。
這事,也就算過去了。
2
和解協議書一簽,李明德立馬翻臉不認賬了。
“你給我一個月的時間,我去湊錢”、“你找我經紀人談吧”、“你停車不規范,你也有責任”。
這么一變臉,車主就憤怒了。
就又報了警,并且這次不簽署諒解協議書了。
朝陽警方2月13日通報稱,李明德本人,目前已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秀兒,不作死就不會死,給你機會你不中用啊!
3
此前,李明德公開告發劇組“霸凌”一事,此間種種信息披露下,我就覺得李明德本人精神有點問題,至少有狂躁癥。
按照李明德的邏輯,“資本家”欺負你,你打砸酒店干什么?
上次打砸酒店,賠了錢了事了。
這次又喝多了發酒瘋,打砸路人車輛,這難道又是“資本做的局”?
砸酒店、砸車,“娛樂圈最后一股清流”,就這么喜歡砸東西?
對方給你機會了,簽了和解協議,賠錢就能搞定的事,你又翻臉不認賬了。
現在被刑事拘留了,還能翻出什么花樣來?
難不成是車主、朝陽群眾、警方,聯合起來搞你這娛樂圈最后的正義勇士?
人傻就要多讀書,人瘋就別總出門。
4
社會浮夸之風下,人心浮躁,人的戾氣也在增長。
但與此同時,道德觀念和法治觀念,并沒有同步增長。
于是,我們總能看見,許多像李明德一般的“鬼火少年”,在集體作妖作死。
就像去年濟南解放閣鬼火少年炸街事件一樣。
他們覺得這就是個性,自己很厲害,連警察都轟動了,警車都得追著他們跑。
“你們看看,我多牛B。”
摁倒在地,蹲進局子的時候,麻醉的酒精清醒了、發瘋的高昂情緒也冷卻了,要拘留5日,因涉嫌尋釁滋事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腦子就懵逼了。
“我就裝個B,怎么還要坐牢呢?”
讓你年輕沖動有干勁,沒讓你發瘋和法律玩挑戰。
李明德酒后砸車、甄嬛傳女演員直播間里博眼球瞎編自己曾經酒后無證駕車還肇事逃逸。
你們可真“刑”。
真當人民警察吃干飯的啊。
“我陳浩南在銅鑼灣當了這么多年的扛把子,全憑三樣東西:愛黨、愛國、愛人民。”
南哥都知道審時度勢,洗白上岸,李明德這些大傻子們,卻還在玩古惑仔那一套。
有些人,一輩子都學不會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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