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 張赫 編輯 佟娜 校對 趙琳
近日,有網友用AI技術“復活”了已經去世的公眾人物李玟、喬任梁、高以翔等,并在網絡上發布動態視頻引發大眾爭議。視頻中,李玟說“我永遠都會陪伴著你們”;喬任梁說“其實我并沒有真正離開”……隨后,喬任梁的父親接連喊話網友刪除,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其侵犯了兒子的肖像權,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適,希望對方盡快下架。
此前,包小柏因無法接受女兒離世,用AI技術“復活”了女兒,并讓“女兒”為妻子唱了生日歌,讓網友們感受到技術為逝者家屬帶來的撫慰與溫情。但隨后一些網友跟風“AI復活”張國榮、黃家駒、李玟、喬任梁等卻為其家屬制造了心靈傷害?!癆I復活”存在怎樣的法律問題?對此,新京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
韓驍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3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币虼?,自然人死后不再享有民法意義上的肖像權。但是這并不代表死者的肖像可以被任意使用。根據《民法典》第994條,“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币虼怂勒叩男は袢匀皇艿椒杀Wo。
在韓驍看來,如果網友在使用AI技術生成死者人像后,通過視頻等形式使得被“復活”的死者表述違背死者意愿的語句甚至是虛假的謠言等,還可能侵犯死者的名譽權益、隱私權益。
此外,對死者肖像的保護,實際上也是保護死者近親屬對死者肖像懷念、追思的精神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韓驍說,我國并沒有針對死者肖像保護范圍的專門法條,但通過解讀有關法律可以得出,主要判斷標準是死者近親屬是否在他人的侵權行為中遭受精神痛苦。
例如,喬任梁父親曾公開回應,稱自己對網友“AI復活”喬任梁的做法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適。因此在韓驍看來,網友的做法已經對喬任梁的近親屬造成了精神痛苦,侵犯了死者的肖像利益,李玟、喬任梁的近親屬可以以此為由提起侵權之訴。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網友沒有以此視頻牟利,韓驍表示,“非商業用途”的說法也不能成為侵犯死者肖像權益的免責聲明?!睹穹ǖ洹返?020條規定了為個人學習等在必要范圍內使用、在新聞報道中使用、國家機關履行職責需要使用等五種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的“合理使用”情形。在本次事件中,用AI“復活”死者的行為顯然不屬于以上任何一種。因此,即使其沒有將該視頻用作商業用途,也不能免責。
針對使用深度合成技術本身,韓驍表示,目前已有專門規定要求取得權利人同意。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14條,“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人,并取得其單獨同意?!币虼司W友使用深度合成服務時,需要取得被編輯個人的同意;由于本次事件中被編輯人是死者,理應取得具備有義務保護死者肖像權益近親屬的同意。綜上所述,網友“AI復活”李玟、喬任梁等行為需要經過其近親屬的同意,才可能完全保證免責。
值班編輯 李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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