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馳人生2》劇照。圖據片方
《飛馳人生2》劇照。圖據片方
《飛馳人生2》劇照。圖據片方
2月15日,“薛之謙盜攝”詞條沖上微博熱搜。因薛之謙在微博分享韓寒導演的電影《飛馳人生2》觀后感,文章內附帶的3張在電影院拍攝的電影畫面引發“盜攝”爭議。2月16日,他發打油詩疑似回應質疑,稱“此心光明,亦復何言”。
觀影拍照發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臺算“盜攝”嗎?2月16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采訪了版權專家、律師、電影行業資深從業者,他們提到,“拍攝的東西是否用于商業用途”是判定該行為是否為盜攝的關鍵。
截至記者發稿前,電影《飛馳人生2》官方微博對此暫無回應。
薛之謙拍電影畫面發微博
引發網友“盜攝”爭議
2024年春節檔票房達80.16億元,檔期內電影吸引各方關注和討論。2月15日,薛之謙在微博分享《飛馳人生2》觀后感,拍電影銀幕配圖引發“盜攝”爭議。
有網友表示,薛之謙拍攝內容沒曝光劇情,也沒作商業用途,不存在盜攝行為。也有網友表示,拒絕攝屏是觀影的基本要求,公眾人物帶頭“盜攝”,確有不妥。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2月16日,薛之謙作一首“打油詩”,疑似回應“盜攝”質疑。對于他的最新微博,很多粉絲留言安慰,表示他此舉是幫朋友宣傳電影,“你沒錯”。但也有網友仍不解并吐槽。
拍照發社交平臺算盜攝嗎
律師:視片方權利人的說明而定
2021年,歌手乃萬也曾因“在電影院拍攝銀幕”一事引發爭議,最終發文致歉。
看電影拍照發社交平臺算盜攝嗎?上海弘晟道緣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主任姚岑認為,圍繞本次熱點事件本身而言,首先要明確“盜攝”這個概念的法律定義,“目前據了解,我國就這一概念并未法定,僅從字面意思理解的話可能指代一種未經允許或違反法律規定的私自拍攝行為,并不包括拍攝后的傳播行為。”
姚岑認為,若僅就這一行為而言,從社會基本認知與常識來看,確實不文明,不大合適。從電影行業立法與管理來看,也違反了我國促進電影發展的相關法律規定。相關權利人如電影制片人、出版發行方、放映方電影院等均有權采取制止等法定維權手段。
從本次事件來看,行為人可能不光涉嫌“盜攝”本身,還實施了傳播行為。結合行為人的公眾人物身份,這一傳播行為造成的傳播面等影響還是比較大。
但需要注意的是:從行為人的自我表述來看,也不排除系電影相關權利人基于宣傳電影目的授意行為。不論是促進電影發展立法還是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均提到在權利人許可或授權同意情況下,他人拍攝與傳播等行為并不違法。
總的來說,判定是否屬于“盜攝”且違法,還需要待電影方權利人的澄清說明才能進一步確定。不論最后情況如何,姚岑還是建議公眾人物更加注意自身言行,以免造成大眾誤會與負面輿論導向產生,切忌“任性妄為”。
業內人士觀點:
評判是否為盜攝標準是“商用”
著名導演、編劇鄭葉認為,是否盜攝,要看拍攝的東西是否用于商業用途。如果是商業用途,那此舉是違法的。
但據鄭葉對此事的了解,他認為薛之謙發的照片不是什么問題,對影片的宣傳也只有益處,沒有負面效果,所以片方應該不會追究。
鄭葉認為,歸根到底判斷是否“盜攝”,第一要看是否影響片方利益,第二看是否影響觀影人利益,只要這兩個方面均未影響,那么就無可厚非。
成都知度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四川省版權協會首席版權專家張廷元認為,電影是大眾喜聞樂見的版權作品,從編劇、拍攝、制作、發行到院線,一路走來挺不容易,投資大風險大。消費者花錢觀影是對原創及投資方的市場回報。尊重原創、保護版權是公民應盡之責。放映院線是禁止拍攝和錄像的,否則就會盜版泛濫。用手機拍攝一兩張喜歡的人物、畫面,只要不是用于商業行為,只是發微博、朋友圈曬圖片,而并不詳細透露劇情,原則上不構成對原創的侵權。
張廷元認為,電影是一種特殊的文創產品,在知識產權大保護背景下,我們倡導作品在傳播中保護,在保護中傳播。如果拍攝的圖片不是用于直播帶貨、產品包裝、產品介紹,不是為了“賺錢”,原則上不屬于“盜攝”。但有意嫁接“碰瓷”、商業引流的除外。
據了解,2023年春節檔期間,“盜攝”也曾引發熱議。《流浪地球2》《熊出沒之伴我“熊芯”》《中國乒乓之絕地反擊》《滿江紅》《交換人生》《無名》《深海》7部影片集體發聲,呼吁大家聯合抵制盜版、嚴防盜錄盜播,嚴格遵守并自覺維護秩序。
張廷元建議,觀眾在觀影過程中最好不要拍攝影片中的人物、畫面、場景、細節,并“公之于眾”,應有底線、守紅線,形成全社會“尊重創新、保護原創,保護版權從我做起”的版權生態。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周琴